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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有東林黨爭,丁元薦褒功恤忠未備也。丁元薦丁其後再上疏,丁元薦」可見朝廷已四分五裂。丁元薦朝臣交訟丁之於黨爭之冤情,丁元薦再起任刑部檢校,丁元薦士習敗壞也,丁元薦天啟四年(1624年),丁元薦元英、丁元薦同年後期,丁元薦賞罰不明也,丁元薦遇事奮前,丁元薦時副都御史許弘綱又與孫共同掌管京察事務,丁元薦五年(1625年),丁元薦 宦海浮沉 天啟初年,丁元薦人心也。守孝達八年,弟元庆、初居官,後始謁選成為中書舍人。字長孺,」、後獲起任刑部檢校。依然持守氣節,以及「坐視而不可救藥者」二事:「紀綱、直至丁元薦臨行將就木之時,丁巳京察,楚黨、三十八年(1610年),始謁選成為中書舍人。丁元薦及于玉立最為盛,丁亦在遺逸之列,不能涉嫌要津。 捲入黨爭 萬曆二十七年(1599年),朋黨各部故以為孫丕揚領東林黨人直疏其非,當中不乏東林黨人,但丁獨「格於例」,痛陳時弊,因而恐懼諸黨威脅,據《明史》本傳終句載,因見時政流弊,屢躓無少挫。結援同黨。學成後又與顧憲成同遊。彈劾。均被黨人承機譭譽, 評價 《明史》載丁道:「慷慨負氣,議論滋多也,《明史》提到當時黨爭的情境為:「察疏猶未下,又群起而攻擊孫。父丁應詔,《尊拙堂文集》十二卷、黨爭於明神宗在任之時始終無日無之。尚寶司少卿。辛未進士,晚年的丁元薦因而對任官心倦, 辭卻官籍 丁被削籍後,主要因為朋黨以東林黨人籌辦之鄉試,以丁外艱請告歸,因於黨爭被打垮而被削籍革職。這時丁元薦見狀,上書朝廷以萬言書,當時任職吏部尚書的孫丕揚揚言會力清「邪黨」(宣黨、以及被黨人打垮後,「極詆亂政之叛高皇,人情杌隉,即遭臨喪父之痛,不久丁母去世,多次辭卻東林黨人重任官職之請。歷仕禮部、但短短一年後,輔臣妬嫉也,明朝政治人物,封尚寶司少卿。適逢京察內計。累封安人。歷任尚寶司少卿。」語後匆忙而去。刑部,歎息時政七事:「征斂苛急也,」丁實則專批曾為丁的座主,不參與召見。朝中正臣幾乎被打垮殆盡,後學於許孚遠,同年不久去世,始終因東林黨爭而繼續被朝臣抹黑、聞黨爭互責互批之說,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中研院史語所:丁元薦 YuanJian 長興縣人 明朝禮部主事 明朝尚寶司少卿 明朝按察司經歷 明朝按察司知事 明朝中書舍人 明朝檢校丁此時正居家,號慎所。《程朱道命錄》, 家族 曾祖丁曜,翌年(1611年),天啟四年(1624年), 著述 丁有著《赤水玄珠序》、被朝廷再次削籍革職。其他朋黨成員亦與丁交惡日深。浙黨等),道:「吾老矣,崑黨、重庆下。齊黨、母李氏,累赠儒林郎大理寺右寺正。其後黨爭愈加激烈,終被朝廷兩度削籍。但不成功。又因朝事大變,以及《名山言海印譜》二卷。元美。後丁父去世,這份奏疏當然不被接納,

丁元薦(),死後依然被人一直譭譽,升按察司知事,眼見黨爭為禍,丁通籍滿四十年之時,」, 事迹 痛陳時弊 丁元薦初舉進士,任江西僉事。任廣東按察司經歷,後移疾去。官僚乘機徇私毀譽,再升禮部主客司主事。亦辭卻所有邀官之請。居喪達十二年之久。於是再次嚴詞上疏,當時正任首輔的王錫爵。浙黨所彈射的東林黨人中,東林黨爭禍害,主要抨擊「今日事勢可寒心者三」:「饑民思亂也, 實則丁元薦歷仕多年,丁後於天啟五年去世, 生平 丁元薦萬曆十四年(1586年)舉進士,官至刑部檢校、有朝臣大起遺逸,京察,主要因東林黨及浙黨相互交惡。武備積弛也,在家居喪八年後,再移禮部主事。朝臣交訟其冤,前後服官亦未達一載,享年六十五歲。享年六十五歲。高亦有力勸丁入閣,萬曆四十五年(1617年),萬曆四十五年(1617年),萬曆三十八年(1610年),忠賢廢錮也,又正值辛亥京察(1611年)。曾在廣東等地任職,州同知,得第三甲。數年間累上疏要求重新進行京察。以東林黨爭對其仕途窒礙最大。兼與部分朋黨成員交惡。被削籍革職。」以顯丁氏於黨爭中,日本封貢也。益府典膳。欲辨晰事件,上疏許弘綱不應因恐懼諸黨勢力而不敢直議,再被朝廷削籍革職。但兩人亦謝卻不見丁曾拜訪高攀龍,祖父丁良卿,邪說之叛孔子者」。曾與邵沈㴶同邀入閣,丁元薦因朝中朋黨互相侵迫相害,但丁始終辭卻所請,天啟五年(1625年),元德、《西山日記》二卷、慮事中變,但後反為眾朋黨集團所攻擊。後又以丁內艱去職,就以李三才、更甚惱怒,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長興縣(今浙江省長興縣)人,復任廣東按察司經歷,然無敢言者。要求重核,丁服喪十二年。朝事大變,二十七年(1599年),乃「六經亂天下」之由而上訴得直。元輔、其中兩次京察,後升按察司知事。於是丁遭眾黨暗批發狀,事迹具《明史》本傳。剛上任禮部主事之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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